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7〕21號)指出:“黨的十八大以來,我國社會領域新興業態不斷涌現,投資總量不斷擴大,服務能力不斷提升,但也仍然存在放寬準入不徹底、扶持政策不到位、監管體系不健全等問題。面對社會領域需求倒逼擴大有效供給的新形勢,深化社會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進一步激發醫療、養老、教育、文化、體育等社會領域投資活力,著力增加產品和服務供給,不斷優化質量水平,對于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、挖掘社會領域投資潛力、保持投資穩定增長、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、促進經濟轉型升級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要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,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,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,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,不斷增進人民福祉;堅持營利和非營利分類管理,深化事業單位改革,在政府切實履行好基本公共服務職責的同時,把非基本公共服務更多地交給市場;堅持“放管服”改革方向,注重調動社會力量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吸引各類投資進入社會領域,更好滿足多層次多樣化需求。”并對“扎實有效放寬行業準入;進一步擴大投融資渠道;認真落實土地稅費政策;大力促進融合創新發展;加強監管優化服務”等五大方面工作提出具體意見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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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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